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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、奖励50万元!宿迁打出财税金融政策“组合拳”助力小微企业减负向前奔

发布时间:2024-01-11 17:30:15点击:362

交汇点讯 减半征收 “六税两费”、首 次升规入统且符合三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奖励15万元、首 次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元……

1月10日上午,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从宿迁召开的1+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全面激 发小微企业活力、动力和创造力,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,宿迁推出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“政策措施”,通过税费服务等“加码”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。


小微稳,市场活;小微兴,百业旺。记者了解到,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措施共五个方面24条,涉及小微企业发展“全生命周期”。“政策措施在要素支持、财税金融、创业创新等方面‘含金量’高,同时执行具有‘弹性’,明确如国 家、省、市出台同类政策,按照‘就高不重复’原则执行。”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王展说。

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,提出包括保障市场公平准入、优化“个转企”准入服务、放宽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条件限制等3条措施,努力破解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准入“壁垒”。加大要素支持,包括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、扩大工业企业按幢(层)登记范围、推进“绿岛”项目建设等3条措施,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破解创业初期的“瓶颈”。

强化财税金融扶持,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,包括完善“市企贷”政银合作产品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、落实减半征收“六税两费”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等5条。

王展介绍说:“比如,在落实减半征收‘六税两费’,指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上,明确自去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‘六税两费’,已依法享受‘六税两费’等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”


在推动创业创新方面,根据宿迁市现有基础和条件,尽可能对小微企业给予支持,提出了减 轻费用负担、加大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、发挥信保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、鼓励商贸小微企业发展壮大、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、推动小微企业跨档升级、激 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、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、持续培育创新型企业等9条支持措施。

宿迁注重持续培育创新型企业,统筹推进“小升高”“规转高”和“高培强”,建设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、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、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创新企业梯队。王展说:“对首 次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元,对重新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,对市外迁入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按上述首 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。”

此外,支持小微企业进规模,对首 次升规入统且符合三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奖励15万元;支持企业争创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,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,深化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、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创新、提升企业信用修 复服务效能、优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等4条政策,切实让小微企业充分感受到投资顺利、服务贴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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